菲律宾 特产办法之一是打比方。为了让听众弄懂当今脑机接口的两大技术路线——侵入式和非侵入式,明东以当天会议所在的礼堂为例,他把参会者比作大脑神经元细胞,脑机接口所要做的就是听清楚礼堂里人们在说些什么,包括角落里的喃喃私语。在明东看来,侵入式好比“兵临城下”,以马斯克的神经“缝纫机”为代表,“破墙而入,把话筒直接塞到我们想听声音的地方”。这种模式优点明显——神经元细胞释放的各种物理信号比较强,“听的声音非常清楚”,但是缺点也同样明显——人体感染风险、只能监测“一城一地”、无法对全脑进行整体监测等。而非侵入式则更像“隔墙有耳”,“我们趴墙根,努力听这个讲堂里的人在说什么,但是声音很微弱。”非侵入式对人体无伤害,但由于噪声太多,信号质量差,处理起来难度很大。
菲律宾 特产审理法院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,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。一般而言,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、危险程度高,机动车一方在道路通行中应当负有较高注意义务。本案中,王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,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,其对自身的损害存在较大过错,应当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。同时,考虑到事发时路况、视野良好,李某如充分注意,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避免发生严重事故。李某疏于观察,存在过错。最终判决:李某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的损失承担40%的赔偿责任,该部分赔偿责任由某保险公司承担。菲律宾 特产
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《菲律宾 特产》